1983年1月1日前签订的寿险合同有哪些税收优惠?

由 Solvo 撰写 · 基于官方来源 · 发布于 2026年9月1日

TLDR : 1983年1月1日前签订的合同,在2019年10月10日前缴纳的保费所对应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IR)。自该日期起缴纳的保费及其收益需缴税,但1998年1月1日起取得或确认的收益可享受每年4,600欧元(单身)或9,200欧元(夫妇)的免税额。强制性的双仓隔离可区分免税收益与应税收益。

2019年10月10日前缴纳的保费收益全免税

1983年1月1日前签订的寿险合同,若其收益对应2019年10月10日前缴纳的保费,则免征个人所得税(IR)。该免税政策不受合同期限或投资标的类型(欧元或单位账户)的限制。

强制性双仓隔离

为确定应税基数,1983年前的合同必须分为两个独立仓位:

在赎回或清算合同时,此分仓为强制性要求

应税收益的年度免税额

年度免税额仅适用于应税收益(第二仓位)

该免税额仅限1998年1月1日起(或单位账户合同自该日期起)取得或确认的收益。

第二仓位收益的税务处理

第二仓位(2019年10月10日起缴纳的保费)的收益需缴纳个人所得税(IR),适用动产收益的一般税收规则。其应税事实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特殊情况与限制

不适用的计算示例

本文未提供具体示例,因税收规则根据保费缴纳日期和收益生成日期确定性地适用。

信息内容,不构成个性化税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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