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DR : 1983年1月1日前签订的合同,在2019年10月10日前缴纳的保费所对应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IR)。自该日期起缴纳的保费及其收益需缴税,但1998年1月1日起取得或确认的收益可享受每年4,600欧元(单身)或9,200欧元(夫妇)的免税额。强制性的双仓隔离可区分免税收益与应税收益。
2019年10月10日前缴纳的保费收益全免税
1983年1月1日前签订的寿险合同,若其收益对应2019年10月10日前缴纳的保费,则免征个人所得税(IR)。该免税政策不受合同期限或投资标的类型(欧元或单位账户)的限制。
强制性双仓隔离
为确定应税基数,1983年前的合同必须分为两个独立仓位:
- 第一仓位:2019年10月10日前缴纳的保费及其对应收益 → 免征个人所得税(IR)。
- 第二仓位:2019年10月10日起缴纳的保费及2020年1月1日起取得或确认的收益 → 需缴纳个人所得税(IR)。
在赎回或清算合同时,此分仓为强制性要求。
应税收益的年度免税额
年度免税额仅适用于应税收益(第二仓位):
- 单身、丧偶或离异纳税人:4,600欧元。
- 共同申报的已婚或PACS(民事结合)伴侣:9,200欧元。
该免税额仅限1998年1月1日起(或单位账户合同自该日期起)取得或确认的收益。
第二仓位收益的税务处理
第二仓位(2019年10月10日起缴纳的保费)的收益需缴纳个人所得税(IR),适用动产收益的一般税收规则。其应税事实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特殊情况与限制
- 即使合同在1983年前签订,2019年10月10日起缴纳的保费收益仍不适用免税政策。
- 年度免税额不适用于免税收益(第一仓位)。
- 分仓是必不可少的,以避免在部分或全部赎回时产生错误征税。
不适用的计算示例
本文未提供具体示例,因税收规则根据保费缴纳日期和收益生成日期确定性地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