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以来,个体自营职业者(auto-entrepreneurs)在企业土地税(CFE)方面有哪些变化?

由 Solvo 撰写 · 基于官方来源 · 发布于 2026年8月30日

摘要: 自2014年起,个体自营职业者不再享受企业土地税(CFE)的临时免税优惠。他们需按照普通法规缴纳该税款,仅有少数例外情况及特定条件适用。

临时免税优惠的终止

自2014年1月1日起,个体自营职业者不再享受企业土地税(CFE)的临时免税优惠。该变化由《2013-1278号法律》第76条引入,使个体自营职业者需按照普通法规缴纳CFE。

特殊情况与条件

对于2013年首次享受免税优惠的个体自营职业者,设有过渡性例外规定。若其在2013年12月31日前符合《税收总法》(CGI)第1464 K条规定的免税条件,则2014年度仍可享受CFE免税。

无营业额时不征税

若个体自营职业者未产生任何营业额或收入,则无需缴纳CFE。如收到CFE纳税通知,可提供无营业额及无薪资证明,申请减免税款。

最低应税基数上限

个体自营职业者的CFE最低应税基数设有上限,适用于年营业额(不含税)低于100,000欧元的情况。税率分为三档:营业额低于100,000欧元的纳税人,以及两档适用于营业额超过250,000欧元的纳税人。

困难城市区域的免税优惠

在困难城市区域(ZUS、ZRU、ZFU)内的企业可享受CFE临时免税。2014年免税上限为:ZUS和ZRU区域的应税净基数为28,408欧元,ZFU区域为76,629欧元。

对个体自营职业者的影响

CFE临时免税优惠的取消增加了个体自营职业者的固定成本。不过,由于设有营业额相关的上限,CFE仍与营业额保持比例,并在无收入活动时提供一定灵活性。

超小型企业的免税优惠

员工不足10人且年营业额不超过200万欧元的超小型企业,若在城市优先政策区域从事商业活动,可享受CFE、企业附加价值税(CVAE)及专业培训税(TFPB)的临时免税优惠。

*本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个性化税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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