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DR : 自2022年1月1日起,进口增值税及暂停征税制度出口的管理由DGFiP负责。非欧盟成员国的纳税人必须指定一名在法国的税务代表,但存在例外情况。该代表必须是法国境内的纳税人,并书面承诺履行增值税手续。如未履行义务,应税交易的收件人需承担增值税及罚款。过渡制度将特定运营商的临时税务代表制度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行政管理权限的转移
自2022年1月1日起,进口增值税及暂停征税制度出口的申报、征收和监管权限从DGDDI转移至DGFiP。此转移适用于所有纳税人,无论其是否在法国设立,也适用于在法国有增值税识别号但非纳税人的个人。
指定税务代表的义务
非欧盟(EU)成员国的纳税人必须指定一名在法国的税务代表以履行其增值税义务。此义务不适用于在其他欧盟成员国设立但未在法国设立的纳税人,后者既无义务也无权利指定税务代表。
税务代表的要求
税务代表必须是法国境内的纳税人。其必须书面承诺代表非欧盟纳税人履行增值税手续。如未履行义务,应税交易的收件人需承担增值税及可能的罚款。
指定义务的例外情况
指定税务代表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 与法国签订了类似《2010/24/EU指令》和《(EU) 2010/904号条例》规定的相互协助协议的非欧盟国家的居民;
- 非欧盟居民仅进行暂停缴纳增值税的交易或天然气、电力、热能或冷能的供应,且税款由法国的采购方承担。
过渡制度
至2025年12月31日,对已在该日期前启动在法国注册程序的运营商,临时税务代表制度将特别延长。临时税务代表的增值税注册号在该期限前仍然有效。
责任和处罚
如税务代表未履行义务,应税交易的收件人需承担增值税及可能的罚款。此规定旨在确保税款缴纳并防止滥用。
新规则的适用范围
新规则适用于所有纳税人,无论其是否在法国设立,也适用于在法国有增值税识别号但非纳税人的个人。其特别针对进口增值税及暂停征税制度出口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