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DR : 税务居民地不在法国的个人仅需就其法国来源的收入(包括股息)在法国纳税。如需享受预扣税的减税税率,您必须向法国的支付机构提供居住证明(表格 5000-FR,Cerfa n° 12816)。股息的计算遵循适用于居民的规则,但不得扣除任何全球收入的可扣除费用。
适用对象
税务居民地不在法国的自然人仅需就其法国来源的收入(包括股息)在法国纳税。此规则对所有非居民一律适用。
应税收入的确定
非居民的法国来源股息按照与居民相同的规则计算。但不得从这些收入中扣除任何全球收入的可扣除费用(例如:职业费用、捐赠等)。
居住证明与减税税率
如需享受税收协定规定的预扣税减税税率,您必须:
- 填写 5000-FR 表格(Cerfa n° 12816),可在 www.impots.gouv.fr 的 “表格搜索” 栏目下载。
- 在股息支付之前或支付时将该证明提交给法国的支付机构。
中介机构的义务
如果您在海外管理证券账户,必须向法国的支付机构提供:
- 股息受益人的名单
- 详细列明所收金额的汇总页面
这些文件必须在股息分配当月结束后的 3 个月内提交。
支付机构的截止日期
法国的支付机构必须在股息支付次年 3 月 31 日前,向 DRESG 的 RCM 部门提交每位受益人收到的股息年度汇总清单。
特殊情况
总部位于欧盟或欧洲经济区(EEA)以外的非营利组织 无法享受股息的简化规定,除非其居住国与法国签订了行政协助协定。
申报方式
非居民申报法国来源的股息,遵循与法国居民申报同类收入相同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