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DR: 如果您在比利时获得工资,且是法国税务居民,则需在法国申报。法国雇主必须进行预扣税,并通过 2494-SD 表格 申报。居住在比利时但从法国获得工资的居民,其税款在法国缴纳,但比利时可对“净边境收入”征收附加市镇税。
谁需要申报比利时工资
您需要申报比利时工资,如果:
- 您在 2008 年 12 月 31 日 不是比利时的常住居民。
- 您为私营雇主或从事工商业活动的公法人工作。
跨境工作者制度 的适用资格每年评估,不受以往享受情况影响。法国公务员若居住在比利时,仅在其不具有比利时国籍时,才在法国独家纳税。
居住在比利时但从法国获得工资的居民
自 2009 年 起,税务居民在比利时但从法国获得工资的个人,其工资税仅在法国缴纳。然而,比利时可对“净边境收入”(即扣除已在法国缴纳的税款后的毛收入)征收附加市镇税。即使根据税收协定该收入在比利时免税,此机制仍适用。
雇主与员工的程序
法国雇主的义务
法国雇主向比利时居民支付工资时,必须:
- 对支付的工资进行预扣税。
- 通过 2494-SD 表格(CERFA n° 10325)申报预扣税款。
- 在工资支付季度后的次月 15 日前,向企业税务部门提交申报。
员工的义务
员工必须填写一份特定表格,由主管的个人税务局(SIP)认证,并在首次年薪发放前交给雇主。如使用已废止的“276 Front”表格,可通过友好协商程序补正。
需申报的收入及税款计算
比利时居民的“净边境收入”
居住在比利时但从法国获得工资的个人,需在比利时申报“净边境收入”,计算公式为:
毛收入 – 已在法国缴纳的税款
此金额用作比利时附加市镇税的计税基础。
排除与限制
- 在 2008 年 12 月 31 日 已为比利时常住居民的员工,自 2009 年 起不再享受跨境工作者制度。
- 即使收入在比利时免税,附加市镇税仍适用。
截止日期与表格
文中明确提及的唯一截止日期是: 法国雇主必须在工资支付季度后的次月 15 日前,提交预扣税申报(2494-SD 表格)。
所需文件
主要涉及的文件:
- 2494-SD 表格(CERFA n° 10325):雇主申报向非居民支付工资时的预扣税。
本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个性化税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