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非欧盟企业在法国需缴纳增值税或履行申报义务的,必须指定一名在法国认证的税务代表(法国税法通则第289 A条)。例外情况:冰岛/挪威企业,或仅从事天然气、电力、热能或冷能供应且由购买方承担增值税的企业。指定程序通过企业手续单一窗口在线完成,需提供税务代表的认证编号。税务代表需证明其偿付能力或提供财务担保(若无法确定金额,则固定为10,000欧元)。
哪些企业需履行该义务?
任何非欧盟企业在法国需缴纳增值税或履行申报义务的,均需指定一名在法国认证的税务代表。即使业务免税,但需申报的,也适用此义务。
义务豁免情况
无需指定税务代表的情况:
- 仅从事天然气、电力、热能或冷能供应,且由购买方承担增值税的企业(法国税法通则第283条2 quinquies款);
- 设在冰岛或挪威的企业(作为欧洲经济区协议缔约国,且与法国签有税收协定)。
无应税业务但需申报的义务
即使非欧盟企业在法国无应税业务,但需履行申报义务的,仍需指定税务代表。
指定程序
非欧盟企业的设立申报必须在线通过企业手续单一窗口完成。需在申报中填写税务代表的认证编号(由税务机关颁发)。企业可授权其代表代为办理该手续。
税务代表的要求
税务代表必须是唯一的,代表企业在法国的所有业务。其需提供:
- 偿付能力证明或财务担保(法国税法通则第289 A条IV-A-3°款);
- 书面承诺,承担被代表企业的税务手续和义务,并代为缴纳其应缴增值税。
若偿付能力或担保金额无法确定,财务担保固定为10,000欧元(2022年4月20日法令)。指定模板(BOI-LETTRE-000082)可供使用,其他文件需符合法国税法通则第289 A条及附件II第242 novodecies条的规定。
义务终止
非欧盟企业在法国不再开展应税业务的,必须解除税务代表的指定。税务代表需立即书面通知主管企业税务局(SIE),并提交解除通知。
未指定税务代表的后果
若未指定税务代表,应税业务的接收方需承担增值税及可能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