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您需要根据转让价格、购入价格以及符合规定的费用或支出来计算增值收益。如果您首次出售一套非主要住所的住房,并在二十四个月内将全部或部分出售所得再投资于购买或建造主要住所,可能适用免税。
增值收益的计算
您需要用转让价格减去购入价格,以确定应税增值收益。
转让价格应扣除卖方因出售而承担的税费和费用。购入价格可以增加某些购置费用,以及建造、重建、扩建、翻新或改善支出,但须符合适用条件。
因此,增值收益不一定只是您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价格与转售价格之间的简单差额。
再投资情况下可能适用免税
首次出售一套非主要住所的住房时,如果您将出售所得再投资于购买或建造一套拟作为主要住所的住房,可能可以享受免税。
再投资可以是全部或部分再投资。如果涉及建造,再投资金额可以包括土地购入价格和建造成本,但前提是能够证明这些金额。
二十四个月的期限
您必须在出售第二套住房后的二十四个月内完成再投资。
如果涉及建造,与土地和工程有关的支出必须最迟在该期限届满时提供证明。
如果实际再投资金额低于计划金额
如果您最终再投资的金额低于为取得免税而申报的金额,您必须提交更正申报。该申报应注明仍需纳税的增值收益部分,并同时缴纳相应税款。
应税部分还必须填报在综合收入申报表中。
主要住所适用不同的制度
出售构成您主要住所的房产,适用不同于出售第二套住房的免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