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总结: 原则上,派驻法国的外交代理人的家属被视为在派遣国拥有税务住所。从事营利活动属于该推定的例外情形之一。根据法国国内法,在法国从事主要职业活动,无论是受雇活动还是非受雇活动,都可能导致纳税人被视为在法国拥有税务住所,但以附带形式从事的活动或税收协定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在法国从事职业活动
原则上,派驻法国的外交代理人的家属被视为在派遣国拥有住所。尤其是在您从事营利活动时,该推定不适用。
根据法国国内法,《法国税法总则》第4 B条规定,在法国从事受雇或非受雇职业活动的个人,被视为在法国拥有税务住所,但该个人能够证明该活动在法国仅作为附带活动开展的除外。
主要活动尤其根据您投入其中的时间或由此获得的收入进行判断。在与外交身份相关的推定仍然适用期间,第4 B条的一般标准不适用。
税收协定规定的规则
国际税收协定可能规定不同的规则,以确定您的税务居民身份。即使您符合法国法律规定的税务住所标准,当适用的税收协定将您的税务居民身份认定为属于另一国家时,您也不会被视为法国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