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DR : 法国签署的双边税收协定不会限制外交和领事人员根据国际法或特别协议享有的税收特权。对其官方收入的征税权通常保留给派遣国,而法国《通用税法典》(CGI)在互惠条件下规定了免税条款。居住税(taxe d'habitation)的免税严格受监管。
外交特权优先于税收协定
法国与阿尔及利亚、葡萄牙、瑞士、突尼斯或德国等国签署的税收协定明确规定,其条款不损害外交或领事人员的税收特权。这些特权源自国际法的一般规则或特别协议。该条款旨在维护外交使团和领事馆人员的有利税收地位。
征税权保留给派遣国
当外交或领事人员在其驻在国(本例中为法国)享有所得税或财富税免税待遇时,征税权保留给派遣国(即派遣他们的国家)。此规则仅在驻在国实际实施免税时适用。
《通用税法典》(CGI)规定的免税条款
《通用税法典》对外国国籍的大使、领事及外交或领事人员在互惠条件下免征所得税。这意味着他们所代表的国家必须向法国外交和领事人员提供类似优惠。免税范围涵盖其官方报酬。
私人收入的处理
在法国的外国外交和领事人员对其官方报酬免征所得税。其来源于国外的私人收入在法国也免征所得税。然而,来源于法国的私人收入仍需纳税,除非双边税收协定另有规定。
居住税的免税条件
外国国籍的大使和其他外交人员在仅限其官方驻地所在市镇且仅针对该住所的情况下,对第二住所免征居住税,前提是其代表的国家向法国外交人员提供类似优惠。领事和领事人员的免税由与其代表国家签署的协定规定。
税收特权的丧失
外交人员身份的丧失自动导致相关税收特权的丧失。该规则在人员不再享有其身份时立即生效。
安装年份的国际礼让
如在抵达法国的当年发出税务征收通知,出于国际礼让,传统上不适用免税规定。此做法仅限于该时期,且属于例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