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DR: 欧洲服务申报(DES)是法国增值税纳税人向欧盟其他成员国客户提供服务时的税务义务,当客户自行缴纳增值税时适用。该申报需从第一欧元的服务金额开始提交,且仅适用于根据《2006/112/EC指令》第44条,服务地点位于客户所在成员国的情况。
定义与适用范围
欧洲服务申报(DES)是法国增值税纳税人向欧盟其他成员国客户提供服务时的义务,当客户根据《2006/112/EC指令》第196条自行缴纳增值税时适用。该申报需从第一欧元的服务金额开始提交,且仅适用于根据同一指令第44条,服务地点位于客户所在成员国的情况。
谁需要申报?
在法国(不包括海外省)注册的增值税纳税人,在以下情况下需提交DES:
- 向欧盟其他成员国的增值税纳税人提供服务,且服务地点位于客户所在国家。
- 向非增值税纳税人(例如个人)提供服务,仅在客户所在成员国根据《2006/112/EC指令》第59-bis条行使自行缴纳增值税选择权的情况下。
享受免税额度制度(《税法总则》第293 B条)的纳税人可使用纸质形式提交DES。在海外省(DOM)注册的纳税人,或其服务在客户所在成员国享有免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交DES。
提交方式
DES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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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提交,通过法国海关门户网站(
www.douane.gouv.fr)的DES远程服务,提供两种选择:- 在线录入(DTI模块)。
- 导入XML文件(DTI+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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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提交,仅适用于享受免税额度制度的纳税人,使用海关网站提供的CERFA n° 13964表格。
纸质形式的选择需针对每次单独申报进行。
需提供的信息
DES需包含每位客户的以下信息:
- 客户在目的地成员国的增值税识别号。
- 客户需缴纳增值税的服务总金额(不含税)或已收取的预付款金额。
- 申报参考期间。
- 服务提供商的数据:识别号、公司名称、地址。
对于非欧元货币的交易,应使用法国银行(基于欧洲央行汇率)在客户所在成员国增值税到期日公布的汇率。或可使用海关汇率,但需统一适用于当年所有欧盟内部服务。
期限与更正
DES需在客户所在成员国增值税到期日或商业调整通知客户的次月第10个工作日之前提交。
更正需通过提交修正申报及时完成,但发现遗漏或不准确超过6年的,无需更正。未按时提交将根据《税法总则》第1788 A条进行处罚。
排除与限制
无需在DES中申报:
- 不适用《2006/112/EC指令》第44条地域规定的服务,即使客户基于其他理由自行缴纳增值税。
- 在客户所在成员国享有免税的服务。
- 位于客户所在国家的银行/金融服务,除非该国规定类似法国(《税法总则》第260 B条)的征税选择权。
DES不替代客户汇总清单(《税法总则》第289 B条),后者仍为欧盟内部商品交付的强制性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