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DR: 是,如果您是法国税务居民,必须申报在国外持有的任何银行账户。此义务适用于年度内在国外开设、持有、使用或关闭的所有账户,无最低金额限制。未申报在未与法国签订行政协助协定国家的账户,每个账户最高可处以10,000欧元罚款。
申报义务
如果您是法国税务居民,必须申报年度内在国外开设、持有、使用或关闭的所有银行账户。此义务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账户,无论余额或类型(个人、联名或您为经济受益人)。申报应与纳税申报同时进行。
谁需要申报
申报义务适用于:
- 在法国居住或有住所的自然人。
- 在法国设立的非商业协会和公司。
- 税务家庭成员(配偶、PACS伴侣、受抚养子女)。
- 账户的经济受益人或权利人,即使非正式持有人。
每位联名持有人均需单独申报,即使仅一人居住在法国。
需要申报的账户类型
必须申报年度内在国外开设、持有、使用或关闭的所有金融账户,无最低金额限制。需申报的账户包括:
- 在外国银行或金融机构开设的活期、存款或储蓄账户。
- 联名账户。
- 您为经济受益人的账户。
- “使用过”的账户,即年度内至少进行过一次借贷操作的账户。
如何及何时申报
国外账户申报应与纳税申报同时进行。相关信息需填入主申报表,注明账户详情(如IBAN、银行名称和地址)。除非法国与相关外国签有行政协助协定,否则无低余额或特定国家账户的豁免。
处罚与税务后果
未申报国外账户,在未与法国签订行政协助协定的国家,每个未申报账户最高可处以10,000欧元罚款。此外,通过未申报账户进行的资金转移将被视为应税收入,除非提供相反证明。
联名账户与经济受益人
国外联名账户的每位持有人均需单独申报,即使仅一人居住在法国。经济受益人、经济权利人及代理人(为法国居民持有账户)也必须申报该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