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DR: 如果您是法国的税务居民,您必须申报所有与国外机构签订的人寿保险合同,无论其金额或年度活动情况如何。申报应随纳税申报一同提交,无需考虑合同是否处于非活跃状态或金额较小。
申报义务
如果您是法国的税务居民,您必须申报所有与国外机构签订的人寿保险合同。该义务适用于活跃和非活跃的合同,无论金额大小或是否有年度交易。与法国合同(7,500欧元的门槛)不同,国外合同没有最低申报限额。
谁需要申报
该义务适用于在法国具有税务居民身份的自然人,且其与国外机构签订了人寿保险合同。通过法国中介机构签订的合同不在此范围内,即使基础投资在国外。申报义务由签约人承担,或在家庭负担情况下,由《税法总则》(CGI)第196条所指定的主体承担。
申报方式和期限
国外合同的申报应与纳税申报同时提交,通常在5月或6月之前,具体取决于居住的省份。没有单独的申报期限:该义务遵循年度纳税申报的常规期限。根据《税法总则》第1649 AA条,相关信息应作为综合纳税申报的补充申报提交。
需提供的信息
申报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 合同的识别信息(例如保单号)。
- 合同的生效日期和期限。
- 上一年度进行的交易(缴纳保费或部分赎回)。
- 申报当年1月1日的赎回价值或保证资本,即使以年金形式表示。
未申报的后果
通过未申报合同进行的缴款将自动被法国税务机关视为应税收入。举证责任在于签约人,其必须在争议情况下证明相关款项非收入性质。国外非活跃或长期合同没有豁免。
与法国合同的区别
与法国合同不同(法国合同有7,500欧元的门槛),国外合同无论金额或年度活动情况如何,均需申报。没有金额较小或非活跃合同的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