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精神作品创作的律师是否可以享受其受监管活动的增值税免征?

由 Solvo 撰写 · 基于官方来源 · 发布于 2026年9月8日

TLDR:是的,律师可以享受其受监管活动的增值税免征,前提是其营业额不超过《税法总则》(CGI)第293 B条第三款规定的阈值。该免征仅适用于律师活动,不适用于与其作者身份相关的业务,后者适用不同的制度。

律师的符合条件要求

增值税免征适用于律师、国务院和上诉法院律师,仅限于其受监管活动相关的业务(合法的专业服务)。如果在此框架内实现的营业额未超过《税法总则》第293 B条第三款规定的上限,则可以享受该免征。

严格的制度分离

律师活动与精神作品作者活动是不同的

排除和限制

律师的免征不适用于

申报义务

享受受监管活动免征的律师无需提交增值税存在和识别申报,只要免征仍然适用。一旦超过阈值或不再满足条件,该豁免即告终止。

失去免征资格

如果受监管活动的营业额超过规定的阈值,律师将失去免征资格,并需履行该活动的申报和缴纳增值税义务。而作者活动仍适用其自身的制度。

作者的特定制度

作为精神作品作者的律师可以享受《税法总则》第293 B条第三款规定的免征,仅限于其作品的交付及法律赋予其的财产权利转让(例如:表演权、复制权)。

信息内容,不构成个性化税务咨询。

用 Solvo 计算您的税款

官方来源

← 返回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