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DR:如果您的年地产毛收入不超过 15,000 欧元,则自动适用微型地产税制,但以下情况除外:受特殊税制(如 Duflot、Pinel、Scellier、旧 Borloo、Cosse)优惠的房产、历史古迹或获得遗产基金会标签的房产,以及未用于裸租的房地产投资基金(FPI)份额。该税制适用 30% 的固定减免,无额外扣除,且在适用期间不得确认地产亏损(但可结转以往的亏损)。
地产毛收入限制
微型地产税制仅适用于年地产毛收入总额不超过 15,000 欧元的纳税人。超过该阈值后,必须强制适用实际税制。
特殊税制相关的排除情况
如果您出租的房产符合特殊税收优惠条件,则无法享受微型地产税制,包括:
- 中间租赁投资(Duflot、Pinel);
- Scellier、Besson、Robien、Périssol 等税制;
- 与 ANAH 签约的住房(旧 Borloo、Cosse);
- 旅游住宿或旅游房产改造的税收减免。
排除仅在申请这些优惠税制期间适用。
历史遗产或认证房产相关的排除情况
微型地产税制还排除以下房产:
- 列为或登记为历史古迹的建筑;
- 获得遗产基金会标签的房产(如申请《通用税法典》第 156 条第 3 款规定的特殊税制)。
房地产投资基金(FPI)份额相关的排除情况
如果您不拥有用于裸租的房产,则微型地产税制不适用于房地产投资基金(FPI)的份额。
固定减免与无额外扣除
在该税制下,应税地产净收入通过对毛收入固定减免 30% 计算得出。该减免涵盖所有费用,禁止额外扣除(如装修费用、贷款利息等)。
禁止确认地产亏损
在适用微型地产税制期间,不得确认地产亏损。但以往的亏损(在采用该税制前已确认且在首次适用该税制的 1 月 1 日前仍可结转的)可继续在地产净收入中抵扣,最长不超过 10 年,按普通法规则执行。
一般适用范围
该税制适用于所有地产收入(直接或间接)需按地产收入类别纳税的纳税人,但需符合法律明确规定的排除条件。
本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个性化税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