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DR : OPCVM(如FCP)分发的股息属于动产收益。管理人会预扣并上缴预提税(税法第119 bis条),并申报每位份额持有人应得的金额。
OPCVM股息的性质
OPCVM分发的金额或价值在分配日期对份额持有人而言构成动产收益。除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如税法第150-0 A条第二款第7条和第7 bis条提到的分配)外,均适用此分类。
OPCVM管理人的义务
共同基金的管理人必须:
- 根据税法第119 bis条的规定,按每位份额持有人的份额比例预扣并上缴国库预提税,以及税法第117 quater条和第125 A条规定的预提款。
- 根据法令规定的义务,申报分配给每位份额持有人的金额或价值。
份额持有人的申报
OPCVM的股息构成动产收益。
在线申报方式
要在线申报,请使用你的税号和密码登录公共财政空间。如果是首次申报,请使用税务机关信件中提供的代码。预填数据(如已知收入)可用,但你需要核实并补充缺失信息。
在线申报的优势
在线申报提供多项优势:
- 相比纸质申报,有额外的期限。
- 可访问预填数据和输入辅助。
- 自动计算某些项目(如里程费用)。
- 立即收到收据确认和申报状况通知。
- 即使在签署后也可修正申报。
截止日期和文件
OPCVM的管理人必须在支付年度的次年3月31日前,向DRESG的RCM部门提交向每位受益人支付的股息汇总清单。对于无纸化程序,文件(名单清单、汇总页面、证明)必须在支付月份的最后一天起3个月内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