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DR:支付机构需在股息支付年度的次年3月31日前,向DRESG的RCM部门提交通过简化程序的每位受益人的股息总额汇总清单。此外,他们还可以在N年的次年3月31日前提交在N年存入的证明文件,前提是能够提供受益人在N+1年有效的居住证明。
汇总清单的提交截止日期
您需在股息支付年度的次年3月31日前,向DRESG的RCM部门提交一份汇总清单。该清单需列明通过简化程序的每位受益人所获得的股息总额。
简化程序下的证明文件提交
您可以在N年的次年3月31日前提交在N年存入的证明文件。为此,您需在N+1年期间,为每位享受该措施的非居民合伙人提供由其居住国主管当局在N+1年签发的有效居住证明。
居住证明的有效期
居住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对应其由外国主管当局签发的自然年份。这一规则同样适用于简化程序。
支付机构的一般义务
作为支付机构,您需履行申报义务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这些义务适用于无论是否实际适用40%的减免或其他税收优惠。
特殊情况与例外
在查阅的资料中,未发现针对OPCVM的特殊例外情况。上述截止日期和方式统一适用,但需符合简化程序的一般条件。
未履行义务的处罚
如未能遵守截止日期或申报义务,可能会导致税务处罚。这些处罚将根据《税法总则》的规定及税务局定义的具体方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