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DR:公开销售是指公开且以拍卖方式出售的动产(商品、票据、动产物品),需进行公告并引入竞争机制,且必须在授权公务员、宣誓商品经纪人或公开拍卖动产自愿销售运营商的在场下进行。此类销售需缴纳登记税,并必须出具拍卖记录。其税务处理包括强制登记义务(逾期将受处罚),以及对艺术品、收藏品或古董的特定增值税制度。
定义与法律框架
公开销售是指公开且以拍卖方式组织的有形动产(商品、票据、动产物品)销售活动,需进行公告并引入竞争机制。此类销售必须在以下人员在场下进行:
- 授权公务员(如司法执行官(huissier)、拍卖师(commissaire-priseur));
- 宣誓商品经纪人;
- 公开拍卖动产自愿销售运营商。
此类销售可以是自愿性的(由授权的私营运营商、公证人或司法机构组织)或司法性的。在线拍卖如满足最优价中标(最高出价者中标)的拍卖规则,且有第三方参与提议和拍卖物品,则视同为公开销售。
公开销售的排除范围
不视为公开销售的情况包括:
- 远程拍卖经纪业务(如在线拍卖)如未采用最优价中标机制,且无第三方参与物品描述和销售完成;
- 商业基金、客户群、租赁权转让、公职、公司股份或份额的销售。
登记义务
有形动产(如商品、物品)的公开销售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强制登记,登记地点为运营商居住地或销售实施地的税务机关。此义务适用于:
- 公务员(如司法执行官(huissier)、拍卖师(commissaire-priseur));
- 宣誓商品经纪人;
- 主持销售的已登记自愿销售运营商。
未登记或延迟登记将导致以下处罚:
- 延迟利息(依据《税收法典》第1727条);
- 附加税(依据《税收法典》第1728条)。
销售记录的内容
销售记录必须包含每件拍卖物品的以下信息:
- 物品的描述;
- 价格(需用文字和数字书写,并突出显示在单独行中);
- 公务员或授权运营商在会议结束时的签名;
- 如有必要,注明销售是在清单编制后进行的,并需注明日期、公证人姓名及登记收据。
公开拍卖销售的增值税处理
对于在公开拍卖中出售的艺术品、收藏品或古董,适用二手物品的增值税制度,并遵循这些类别的特定行业规则。当卖方为应税纳税人(如商人、艺术馆)时,此类物品的公开销售需缴纳增值税。
处罚与罚款
未登记或延迟登记公开销售记录将导致税务处罚:
- 延迟利息(法定利率);
- 根据延迟时长和纳税人诚信度,附加10%至80%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