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DR: 您必须向金融机构报告任何导致先前提交的自我证明不准确或不可靠的情况变化。对于由未成年人持有的账户,您应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完成该手续。金融机构可以要求重新提交自我证明,或者根据适用程序,接受一份可信的解释以及证明初始自我证明有效性的文件。
应采取的措施
未成年人税收居民身份的变化可能会影响此前提交给金融机构的自我证明的有效性。此时,您必须向金融机构提供有关未成年人税收居民身份的最新信息。
金融机构可以要求重新提交自我证明。根据适用程序规定的情况,金融机构也可以接受一份可信的解释以及证明初始自我证明有效性的文件。
所查阅的来源未明确规定强制使用的表格、专门的在线或纸质程序,也未规定必须附具的确定文件清单。
谁必须签署自我证明
当账户持有人为未成年人时,您必须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完成自我证明。该声明涉及未成年人的税务情况,而不是法定代表人的税务情况。
其中必须注明未成年人的一个或多个税收居民身份,以及在需要时相应的税务识别号码。
如果未成年人被纳入其父母的税务家庭,父母的自我证明可以用于以未成年人名义开立的账户。此种可能性取决于未成年人确实被纳入相关税务家庭,以及金融机构是否知悉这一情况。
需提供的信息
自我证明必须能够识别未成年人的一个或多个税收居民身份。自我证明必须有效且可信。尤其是,自我证明必须由获授权人员签署或认证,并且最迟应在金融机构收到时注明日期。
所查阅的来源无法确定未成年人本人的税务识别号码,也无法确定取得该号码的具体方式。来源同样未规定为证明新的税收居民身份而必须提交的具体证明文件。
适用期限
对于自然人的新账户,金融机构在发现情况变化后的三十日内要求提供自我证明。在提出该要求后,账户持有人这一自然人有六十日的期限作出答复。
对于由未成年人持有的账户,您应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答复该要求。所查阅的来源无法推导出一个普遍适用的年度日期,也无法推导出任何独立于金融机构要求之外的其他期限。
如果账户已经关闭
如果金融机构在账户关闭后发现,在账户关闭之前已经发生了情况变化,则相关期间的义务可能仍然存在。此时,您必须对该期间未成年人的税收居民身份及税务识别号码进行自我证明。
仅凭税收居民身份发生变化,不能得出账户必须自动关闭的结论。
未答复或声明不可信时
如果您未答复有关未成年人账户的要求,则《税务程序法典》第 L. 102 AG 条规定并由同一法典第 R. 102 AG-1 条具体说明的程序可能适用。所查阅的来源未详细说明该程序的全部内容或所有后果。
如果在《税法典》第 1649 AC 条规定的声明作出时,没有可用的可信自我证明,金融机构会将自然人视为初始自我证明中列明的国家或地区以及因情况变化而产生的国家或地区的居民。该规则涉及该条规定的声明,不能据此推导出直接由您或未成年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信息内容,不构成个性化税务咨询。
信息内容,不构成个性化税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