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DR:如果针对最初被视为无法收回的支出已获得税收抵免,而客户后续进行了支付,则在五年内将适用税务追缴。追缴金额取决于税收抵免的类型和偿还的具体情况。如果支出支付后发生灾害,或者对于某些税收抵免,如果偿还与《环境法典》第L. 515-19条有关,则不进行追缴。
税务追缴的一般原则
如果在五年内对获得税收抵免的支出进行全部或部分偿还,受益人将受到税务追缴。该追缴在偿还当年计算,且限额为获得的税收抵免金额。
追缴金额的计算方式
税务追缴的形式可能因税收抵免的类型而异:
- 最初批准的税收优惠与基于实际承担支出确定的税收优惠之间的差额(适用于某些税收抵免)。
- 偿还金额的40%(适用于其他特定税收抵免)。
- 因偿还金额而批准的税收优惠金额(适用于其他情况)。
税务追缴的例外情况
如果偿还是由于支出支付后发生的灾害造成的,则不进行追缴。对于某些税收抵免,此例外还适用于根据《环境法典》第L. 515-19条进行的偿还。
期限和适用范围
追缴仅在偿还发生在支出支付后五年内时适用。每种税收抵免的具体规则将确定追缴的精确计算方式。
特殊情况和说明
追缴方式因适用的《税收通则法典》(CGI)条款而异。例如,第200 quater条、200 quater A条和200 quater C条规定了不同的机制,但都受五年期限和上述例外情况的约束。
申报义务
追缴在最初获得的税收抵免限额内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