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说明: 您必须向保险公司提交一份由主管公共会计免费签发的证明。该证明用于确认遗产税已缴纳,或确认该税无需缴纳。
需要提交的税务证明
为获得保险公司因被保险人死亡而应付的款项、年金或报酬,您必须提交这份税务证明。除法律规定的除外情形外,保险公司在没有该文件的情况下不能解除其应付款项的义务。
该证明必须确认以下两项之一:
- 遗产税已缴清;
- 该税无需缴纳。
不要将证明与2705-A表格混淆
由主管公共会计签发的证明与部分遗产申报是不同的。
当您需要申报人寿保险合同的时候,应使用第2705-A号表格。该表格经税务部门处理后,会退还给受益人,并且必须提交给保险公司才能获得款项的支付。
不要求提供证明的情形
当一个或多个保险公司应付的全部款项不超过**7 600 €**时,无需提交该证明,条件是这些款项归属于无境外事实居所或法定居所的直接卑亲属继承人。此时,您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一份书面申请,声明赔偿金总额不超过7 600 €。
对于应付给生存配偶,或与死者通过民事团结契约(PACS)结合的生存伴侣的款项,也无需提供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