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DR:作家放弃增值税扣缴机制的期限为强制五年,包括申报当年。其有效期至向企业税务局通知当年后的第四年年末届满。
期限和覆盖范围
根据《税收通用法典》(CGI)第285 bis条的规定,放弃扣缴机制的期限为强制五年,包括申报当年。
起算和到期
放弃扣缴机制的效力持续至向企业税务局通知当年后的第四年12月31日(以挂号信回执日期为准)。例如,若在N年6月5日通知放弃,则有效期至N+4年12月31日。
默示续期
放弃扣缴机制可默示续期五年,除非作者在每个期限到期前三十天内提交返回扣缴机制的申请。此机制可实现无需额外手续的行政连续性。
因增值税抵扣退还而自动延长
若作者在当前期限内或期限结束时享受到《税收通用法典》第271条规定的增值税抵扣退还,则放弃扣缴机制自动延长五年。此延长无需额外通知即可生效。
放弃的适用范围
放弃扣缴机制适用于作者获得的所有版税收入,无论涉及哪些出版社、集体管理组织或制作方。放弃决定需通知所有支付方及企业税务局。
通知方式
放弃扣缴机制必须书面通知,通过挂号信寄送至主管企业税务局,并附回执。此通知的副本及寄送凭证需及时转发给所有支付版税的出版社、集体管理组织和制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