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投资基金的程序是什么?

由 Solvo 撰写 · 基于官方来源 · 发布于 2026年9月2日

TLDR : 瑞士投资基金可以直接申请法国来源股息的税收协定优惠,前提是其至少80%的收入来自境外。申请需通过RF 2、RF 6或RF 7表格提交,并附上RF b补充表,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完成。申请材料需提交至伯尔尼的瑞士联邦税务局,由其审核后转发至法国税务总局。

符合条件的要求

该程序仅适用于在瑞士设立且至少80%收入来自境外的投资基金。

表格和期限

您必须使用以下表格之一:RF 2、RF 6或RF 7。申请必须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提交,并包含该年度内收到的所有法国来源收入。

补充文件

每份申请必须附上RF b补充表,注明基金的总资产价值。

申请提交

申请由基金管理层直接提交至伯尔尼的瑞士联邦税务局。该局将审核、证明并将申请材料转发至法国税务总局。

流程不变

1970年3月12日和5月26日瑞士与法国主管当局之间的信函交换所规定的流程仍然适用。瑞士联邦税务局保留其副本,并将其他副本寄送至海外居民及一般服务司。

优惠范围

瑞士投资基金可以就从法国来源收到的股息,且归属于居住在瑞士的证券持有人的部分,直接申请适用该类收入的税收协定优惠。

排除条件

无需其他条件或方式即可适用此程序。不满足80%境外收入标准的基金不具备资格。

信息内容,不构成个性化税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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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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