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法国,某些特定类别的交易、财产或纳税人在特定税务情况下可免于征税。主要免税范围包括:投资金交易(免征增值税)、部分自由职业者如艺术家作者(免征企业土地税)、非营利或养老信托(免征不动产财富税),以及特定条件下的自供货物(不征收增值税)。这些免税规定遵循严格的规则,并附带详细的条件和限制。
投资金:免征增值税
涉及投资金的交易通常免征增值税,但有少数例外。投资金包括符合《法国税法总则》(CGI)第298 sexdecies A条规定的纯度和形式要求的金条、金块、金片和金币。免税适用于向非增值税纳税人销售,以及社区内采购或进口投资金。然而,对于专业经营者(B2B)之间销售金条、金块或金片,可选择征税。此选择必须在发票中明确注明“适用2006/112/EC指令第348条和第351条”。而金币则无法选择征税,始终保持免税状态。
免征企业土地税(CFE)
部分自由职业者和活动可免于缴纳企业土地税(CFE),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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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家作者,如画家、雕塑家、摄影艺术家及文学、戏剧或音乐作者,仅销售其艺术作品。免税仅适用于《社会保障法典》(第L. 382-1条)认可的艺术活动,不包括销售其他商品或服务。软件作者不在免税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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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家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教育机构,如中学、大学和领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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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尔出租者,出租自住房的一部分,前提是出租不具周期性,且价格“合理”。对于带家具出租,市政当局可通过特定决议取消免税。
未建成地产税的部分免税
根据1908年12月31日部长指令,分类为1–6类和8–9类的土地可享受未建成地产税30%的部分免税。此减免不适用于根据CGI其他条款(如第1394 B条、1394 C条和1395条)已全额免税的土地。
信托免征不动产财富税(IFI)
部分信托可免征不动产财富税(IFI),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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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撤销信托,其唯一受益人为非营利组织,符合CGI第795条和795-0 A条的定义。信托管理人需受制于与法国签有行政协助协定(用于打击欺诈和逃税)的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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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管理受益人在职业范围内获得的养老金权益的信托,如企业养老金计划。同样,信托管理人需受制于与法国签有行政协助协定的国家法律。
自供货物:不征收增值税的情况
以下三种情况下,自供货物(自供商品或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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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未抵扣进项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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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或服务自购买之初即用于非商业用途,如所有者私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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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在人道主义、教育或社会领域运营的公益协会捐赠,依据CGI第273 septies D条。但不动产不适用此免税,仍需根据CGI附则二第207条进行全面调整。
本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个性化税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