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DR: 如果您失去了《税法总则》(CGI)第1390条第I款或第1391条第I款规定的不动产税(TFPB)免税资格,但仍继续符合与住房相关的条件,则可以享受逐步保留措施。该措施规定,先享受两年免税,随后两年分别按三分之二和三分之一减免。
谁可以享受逐步保留措施?
该措施适用于失去以下免税待遇的纳税人:
- 《税法总则》(CGI)第1390条第I款规定的、面向某些津贴领取人的免税;
- 或《税法总则》(CGI)第1391条第I款规定的、面向年龄超过75岁且收入不超过《税法总则》(CGI)第1417条规定限额的纳税人的免税。
要享受该措施,您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 失去上述不动产建成物税(TFPB)免税资格之一;
- 继续符合针对相关免税规定的住房条件。
该措施的期限是多久?
逐步保留措施适用于四年,从您最后一次享受原免税待遇所在年度的下一年度起计算:
- 第一年:免征不动产建成物税(TFPB);
- 第二年:免征不动产建成物税(TFPB);
- 第三年:应税基数减免三分之二;
- 第四年:应税基数减免三分之一。
减免适用于不动产建成物税(TFPB)的计算基数,即经过更新和重新估值的地籍收入。
逐步保留措施何时终止?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该措施会在四年期限结束前终止:
- 您不再符合住房条件;
- 您重新享受《税法总则》(CGI)第1390条第I款或第1391条第I款规定的免税待遇之一。
如果免税资格的丧失源于对税款计算过程中错误、不准确、遗漏或不足之处的更正,逐步保留措施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