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DR:放弃预扣税机制后,作者将从向企业税务局(SIE)通知的次月第一天起,按照普通税法规定,对所有应税业务承担增值税(TVA)的纳税义务。该放弃适用于作者收取的所有版税,最低适用期限为五年(可默示续期),并需以书面形式(含收据)通知SIE及所有相关出版社、集体管理组织和制作方。
即时税务后果
放弃预扣税机制后,作者必须按照普通税法规定,对所有适用增值税范围内的业务进行申报并缴纳增值税。该义务自向SIE通知放弃的次月第一天起生效。
放弃的适用范围
放弃适用于作者收取的所有版税,无一例外,同时涉及向其支付版税的所有出版社、集体管理组织和制作方。该放弃对作者本人及上述所有第三方均有效。
通知手续
放弃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通过挂号信(含回执)寄送至作者职业活动所在地的*企业税务局(SIE)。随后,作者需立即以相同方式**向所有相关出版社、集体管理组织和制作方转发该信件的副本及寄送证明。
期限与续期
放弃强制适用五年期限,包括申报当年。该期限可默示续期五年,除非在每个期限届满前三十天内提出返回预扣税制度的申请。如果在放弃期间或期限届满时享受增值税抵扣退还(税法通则第271条),则自动续期五年。
返回预扣税制度
返回预扣税制度必须以书面形式(含回执)向SIE及所有相关出版社、集体管理组织和制作方提出申请。该申请需在放弃期限届满前三十天内提出,且手续与放弃申请相同。
放弃后适用的税收制度
如果作者的营业额未超过免税额度,则可享受免税,除非其选择缴纳增值税。否则,或若其选择缴纳增值税,则需承担增值税纳税人的所有义务,但适用作者的特定规定。
未放弃的情况
若未按规定手续正式放弃,作者仍需对收取的所有版税适用预扣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