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自由职业者在增值税免税制度下的会计义务有哪些?

由 Solvo 撰写 · 基于官方来源 · 发布于 2026年9月3日

TLDR : 在增值税免税制度下,您无需为业务缴纳增值税,也无法抵扣购买环节的增值税。您需在15天内申报业务,保持简化会计(年购买登记册和日收入日记账),并监控营业额以避免超过法定阈值。律师费用单仅在您选择缴纳增值税时才需注明增值税。

初始申报与身份认定

您必须在业务开始后的15天内向主管企业手续中心提交存在与身份申报表。如未明确选择缴纳增值税,您将自动适用免税制度。

简化会计义务

您可以保持简化会计,需包含:

相关营业额的计算

律师监管活动产生的收入用于评估免税阈值。非监管业务和偶发收入(如固定资产处置)不计入在内。如您按照商法规则进行会计核算,营业额根据已完成的服务确定,与是否收款无关。

律师费用单的开具

向增值税纳税人的客户开具的律师费用单不得注明增值税,除非您明确选择缴纳增值税(从而放弃免税资格)。

超过阈值与免税资格丧失

如果您的营业额在年度中超过《税法总则》第293 B条规定的阈值,您将从超过阈值当月的第一天起成为增值税纳税人。在该日期之前完成的服务的收款无需缴纳增值税。如丧失免税资格,您可以为超过阈值当月的业务开具修正律师费用单,并需通知税务机关您的新状况。

同时适用的免税制度

您可以同时受益于两种免税制度:

选择缴纳增值税

如果您自愿放弃免税资格并选择缴纳增值税,您将需承担增值税纳税人的全部义务。

信息内容,不构成个性化税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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