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DR:您必须在以下情况下在发票上标注欧盟增值税号码:欧盟内部免税交付(CGI第262 ter I条)、自行缴纳增值税的服务、三角交易、欧盟内部商品转移以及电子服务。如果从事欧盟内部采购(AIC)金额超过10,000欧元或免税交付的纳税人,还必须提交客户汇总表。不含税金额≤150欧元的发票可免于标注,除非其他规定要求。
谁需要申请欧盟增值税号码?
您必须申请欧盟增值税号码,如果:
- 您进行欧盟内部采购(AIC),并因超过10,000欧元的阈值而在法国承担增值税义务(CGI第256 bis条)。
- 您进行欧盟内部免税交付(CGI第262 ter I条),并必须提交客户汇总表(CGI第289 B条)。
发票上的标注义务
欧盟内部免税交付
发票必须标注:
- 卖方和买方的欧盟增值税号码(CGI第262 ter I条)。
- **“免征增值税,CGI第262 ter-I条”**字样。
自行缴纳增值税的服务
发票必须标注:
- 服务提供商和服务接受方的欧盟增值税号码(CGI第283条)。
欧盟内部三角交易
发票必须包含:
- 买方的欧盟增值税号码和交付收货方在法国的增值税号码(CGI第258 D条)。
- **“适用2006/112/EC指令第141条”**字样。
电子服务
发票必须标注:
- 服务提供商的欧盟增值税号码(CGI第259 D条)。
欧盟内部商品转移
发票必须标注:
- 转让方在法国的增值税号码。
- 目的地成员国中企业的增值税号码(CGI第256条)。
通过税务代表进行的交易
发票必须标注:
- 税务代表的个人识别号码、全名和地址(CGI第289 A条)。
例外和豁免
不含税金额≤150欧元的发票可豁免标注欧盟增值税号码的义务,除非CGI的其他规定要求。
汇总表
如果您进行以下操作,必须提交客户汇总表(CGI第289 B条):
- 欧盟内部免税交付(CGI第262 ter I条)。
- 寄售合同下的库存转移(CGI第256条)。
该汇总表必须包含:
- 每个客户在交付成员国的欧盟增值税号码。
- 每个客户的交付总金额。
如有遗漏或不准确,您必须立即提交修正后的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