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增值税号码的标注义务有哪些?

由 Solvo 撰写 · 基于官方来源 · 发布于 2026年9月8日

TLDR:您必须在以下情况下在发票上标注欧盟增值税号码:欧盟内部免税交付(CGI第262 ter I条)、自行缴纳增值税的服务、三角交易、欧盟内部商品转移以及电子服务。如果从事欧盟内部采购(AIC)金额超过10,000欧元或免税交付的纳税人,还必须提交客户汇总表。不含税金额≤150欧元的发票可免于标注,除非其他规定要求。

谁需要申请欧盟增值税号码?

您必须申请欧盟增值税号码,如果:

发票上的标注义务

欧盟内部免税交付

发票必须标注:

自行缴纳增值税的服务

发票必须标注:

欧盟内部三角交易

发票必须包含:

电子服务

发票必须标注:

欧盟内部商品转移

发票必须标注:

通过税务代表进行的交易

发票必须标注:

例外和豁免

不含税金额≤150欧元的发票可豁免标注欧盟增值税号码的义务,除非CGI的其他规定要求

汇总表

如果您进行以下操作,必须提交客户汇总表(CGI第289 B条):

该汇总表必须包含:

如有遗漏或不准确,您必须立即提交修正后的汇总表

信息内容,不构成个性化税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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