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DR:通过电子方式促成个人之间进行商品销售、服务提供或商品/服务交换/分享的平台运营商,必须告知用户其税务和社会义务,在每年1月31日前向用户提供上一年度交易的汇总文件,并每季度向税务机关申报交易情况。这些义务适用于法国和外国平台,外国平台需在法国税务机关注册以获得SIREN编号。
哪些主体需履行申报义务?
无论平台运营商的注册地在何处,只要其通过电子方式促成个人之间进行商品销售、服务提供或商品/服务交换/分享,均需履行这些义务。外国平台必须在法国税务机关注册,以获得SIREN编号。
对用户的信息披露义务
在每次交易中,平台必须向用户提供其税务和社会义务的真实、清晰和透明的信息。平台还必须提供指向主管部门网站的电子链接,包括 www.impots.gouv.fr 和 www.urssaf.fr。
年度汇总文件
每年1月31日前,平台运营商必须以电子方式向用户提供其上一年度交易的汇总文件。该文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 每个用户的交易总金额(毛额)和交易次数;
- 平台运营商的识别信息(公司名称、注册地址、SIREN编号)和用户的识别信息(商业名称或平台用户名);
- 专业用户的互联网地址;
- 如已知,用户的银行账户信息。
对于2020年1月1日之后进行的交易,平台运营商还必须说明在法国应缴增值税的交易金额,并提供用户识别的补充信息。
季度申报
平台运营商必须每季度申报以下信息:
- 平台运营商和平台的识别信息;
- 每个卖方或服务提供方的识别信息;
- 每个卖方或服务提供方在每个季度收到的总对价金额及交易次数;
- 平台运营商扣留或收取的费用、佣金或税费。
此申报适用于居住在法国、欧盟其他成员国或与法国签订自动交换信息协议的国家/地区的卖方或服务提供方。某些类别(如公共实体或上市公司)被排除在外。
门槛和期限
1,000欧元的门槛适用于同一用户在同一平台上一年内完成的交易。对于《税收总法典》第150 UA条中提到的费用分摊或个人之间的商品销售活动,门槛提高至3,000欧元,且年度交易次数需至少达到20次。新的申报义务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
提交方式
申报文件必须以电子方式提交,格式需符合www.impots.gouv.fr网站“合作伙伴”专区中详述的《技术规范》要求。其他文件格式不被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