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平台在共享消费活动中的义务是什么?

由 Solvo 撰写 · 基于官方来源 · 发布于 2026年9月2日

TLDR : 在法国,为用户提供拼车、共享烹饪等共享消费活动(covoiturage、co-cooking等)的数字平台运营商必须申报年度交易额超过3000欧元且交易次数超过20笔的用户的相关业务。平台需进行注册,收集卖方/服务提供方的数据,在次年1月31日前以电子方式提交信息,并在发出两次提醒后暂停不合规账户。

义务的适用范围

这些义务适用于所有作为平台运营商的企业或机构,无论其注册地在何处,只要其通过电子方式为用户提供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交换和共享商品或服务的中介服务。这明确包括共享消费活动(拼车、共享烹饪、出海活动等),前提是服务提供方收取的费用超过了为该服务直接产生的成本。

注册和身份识别义务

平台运营商必须在税务机关进行注册并获得税务识别号码。他们有义务收集在其平台上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卖方或服务提供方的以下信息:

申报的门槛和条件

如果用户满足以下条件,则必须进行申报:

申报方式

申报必须仅通过电子方式进行,具体格式在www.impots.gouv.fr网站的“合作伙伴”空间中提供的技术规范中有详细说明。不接受其他格式。数据必须在交易发生的次年1月31日之前提交。如果税务机关指出存在错误或数据缺失,平台运营商有时间直至2月28日进行更正或补充信息。

豁免和处罚

某些卖方或服务提供方免于申报义务:

如果某卖方或服务提供方在收到两次提醒后仍未提供必要信息,平台运营商必须关闭其账户至少60天,并阻止其在平台上重新注册。

用户信息义务

平台运营商必须通过链接到主管机关网站的电子链接,告知用户其税务和社会义务,符合《通用税法典》(CGI)第242条之二的规定。

法律框架

这些义务源自《通用税法典》(CGI)第242条之二1649条之三A至1649条之三E的规定,以及欧盟指令(DAC 7)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关于数字经济的示范规则。

信息内容,不构成个性化税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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