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DR : 在法国,精神作品的作者和表演艺术家可享受特定的税收制度:在满足营业额上限的情况下,可享受增值税(TVA)的免税额度;所得税(IR)方面则有特殊制度(如作者版税、减免和免税,例如企业土地税CFE)。增值税免税额度的受益者可享受简化的申报和会计义务。
作家和艺术家的增值税制度
精神作品的作者和表演艺术家需缴纳增值税,但如果其行业营业额上限符合要求,可享受免税额度。特定的上限取代了《税收总法典》(CGI)第293 B条的规定。未在法国设立的作者和艺术家如在法国开展业务,且符合CGI第293 B条I bis款的上限及欧盟100,000欧元的上限,也可享受该免税额度。
私人复制报酬和**“合理报酬”相关的金额不计入营业额计算**,且无需缴纳增值税。
对于非艺术类的辅助活动,如果上一年的营业额未超过35,000欧元,则可适用免税额度。当年营业额一旦超过38,500欧元,免税额度即告终止。对于新从业者,上限将按当年剩余时间按比例调整。
预扣税及第三方义务
出版社、集体版权管理机构和制作方需预扣增值税,即从支付给作者的财产性版税中扣缴,除非作者明确放弃。该放弃声明有效期为5年,需通知所有相关方及税务机关,并自申报次月的第一天起生效。
作者版税的征税
由第三方全额申报的作者版税收入需按照《税收总法典》第93条1 quater款的规定,适用工资薪金的征税规则。此制度不适用于表演艺术家(歌手、演员、喜剧演员等),他们仍适用非商业利润(BNC)的征税规则。
所得税特殊制度
精神作品的作者可选择适用《税收总法典》第100 bis条的制度,即以过去两年或四年的平均支出从同期的平均收入中扣除,计算应税收入。
他们还可在首个活动年度及之后四年内享受50%的应税利润减免(《税收总法典》第93条)。
申报和会计义务
增值税免税额度的受益者无需履行特定的申报义务,仅需遵守BOI-TVA-DECLA-40-30第VI-A § 460款的规定。他们可以采用简化会计:记录年度采购和每日职业收入的流水账。对于由第三方全额申报并按工资薪金征收所得税的作者,无需对这些收入进行会计记录。
免税和优惠
作家和表演艺术家的非商业活动及相关活动免缴企业土地税(C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