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DR:在法国,税务申报中的错误若属故意违规,将被处以40%的加征税;若涉及欺诈行为或滥用权利,则加征80%。未提交或提交不准确的文件将被处以固定罚款(150欧元)或比例罚款(每项违规15欧元,最低60欧元,最高10,000欧元)。税务处罚与刑事处罚独立适用,不可援引“非双重处罚”原则。
申报中的错误和遗漏的加征税
在税务申报或影响税基或税款核定的文件中发现的不准确或遗漏,以及不当退还税收抵免,将导致以下加征税:
- 故意违规:40%;
- 滥用权利、欺诈行为或隐瞒合同中约定价格的部分:80%。
该加征税同样适用于逾期申报或逾期办理登记手续的文件,并附加滞纳金。
未提交或提交不准确文件的罚款
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交文件(不含《通用税法》第1728条和第1729条规定的情况)的,将被处以150欧元的固定罚款。
对于《通用税法》第1729 B条中提到的文件,每项遗漏或不准确将被处以15欧元的罚款,同时提交的文件最低罚款为60欧元,最高为10,000欧元。若当事人在当前年度及前三个年度内首次违规,且在自发或收到税务机关要求后30天内纠正违规,则不适用该罚款。
转让定价相关申报的特定处罚
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第2257-SD号申报表(CERFA n° 15221,关于转让定价)的,将被处以150欧元的罚款。若该申报表中存在遗漏或不准确,则适用《通用税法》第1729 B条规定的罚款。
税务处罚与刑事处罚的累加
税务处罚(加征税、罚款)与刑事处罚独立适用。不可援引“非双重处罚”原则来避免双重处罚。
例外和宽免情况
若在所考虑的期间及前三个期间(N至N-3)内首次违规,且错误已自发纠正,则不适用处罚。该规则同样适用于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申报中的遗漏或不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