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DR:官方来源是《法国税收通则》(Code général des impôts, CGI)和《公共财政公报》(Bulletin Officiel des Finances Publiques, BOFiP)。这些文件规范了平台运营商和非居民服务提供商的申报义务,包括特殊制度、申报期限和方式。
主要官方来源
非法国常驻服务提供商的申报义务由两个官方来源定义:
- 《法国税收通则》(CGI),包含适用的监管条款。
- 《公共财政公报》(BOFiP),明确了适用方式和行政解释。
平台运营商的义务
通过电子方式连接卖方或服务提供商与买方的平台运营商需履行申报和尽职调查义务。这些义务受《法国税收通则》第1649 ter A至1649 ter E条管辖,适用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交易。它们取代了之前的“Écollab”制度(第242 bis条),后者仅适用于2023年申报周期(2022年的交易)。
非欧盟常驻服务提供商的特殊制度
非欧盟常驻的服务提供商可以受益于《法国税收通则》第298 sexdecies F条规定的特殊申报和缴税制度。该制度适用于向欧盟内非应税人员、机构、居住或通常居住在成员国的个人提供的服务。
登记册和信息保存
平台运营商必须保存年度登记册,记录为履行尽职调查和申报义务而采取的行动和使用的信息。该登记册必须保存,并应**法国公共财政总局(DGFiP)**要求时提供。
申报方式和期限
申报必须以电子方式提交给法国税务机关。提交期限为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1月31日。若对已登记的卖方或服务提供商的尽职调查需要额外时间,修正申报应最晚于N+2年1月31日提交(针对N年发生的交易)。
处罚和注册号撤销
如未履行申报义务,税务机关可能撤销服务提供商的唯一注册号。撤销前会给予3个月的整改期,若未整改,再额外给予30天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