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DR:与低税率或不合作国家/地区有关联的法国税务居民必须申报境外账户、提供会计文件,并证明业务的经济实质。对不合作国家/地区居民的所得,将征收75%的预扣税,除非有相反证明。
境外账户的申报义务
在法国有税务居所的个人必须在其所得税或经营成果申报表中,申报在境外开立、持有、使用或注销的所有账户的信息。该义务适用于所有账户,无论金额或性质如何。
低税率国家/地区实体的文件要求
法国的法人实体必须提供所有证明其通过在低税率国家/地区设立的实体进行的交易主要目的非税务性的材料。这包括能够客观比较税务与非税务优势的实质性和定量数据。
此外,它们还必须按照《税收总法典》(CGI)的规定,提供每个位于低税率国家/地区实体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若无法按照CGI规定提供,则需提供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交的文件。
税收抵免和预扣税状态
企业或法人实体必须在其结余报表中附上一份详细说明可抵扣的税收抵免、税收征收和预扣税的明细表。该明细表需逐项列明金额、对应收入性质、适用税率及来源国。
不合作国家/地区居民的税务处理
对在不合作国家/地区有居所的人士获得的收益或资本利得,将征收75%的加成预扣税,除非债务人能证明这些交易的主要目的和效果并非将其定位于此类国家/地区。该预扣税具有终局性,且不可退还。
加成预扣税的征收无需核实受益人的税务居所地,无论是其税务居所还是注册地址。
文件提交方式
会计和税务文件必须以纸质形式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且需与经营成果申报表或公司所得税结余报表同时提交。
例外和限制
申报义务和加成预扣税不适用于《税收总法典》第238-0 A条第2款第2项中提到的国家或地区,但需满足法规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