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开或返回法国的那年需要申报哪些收入?

由 Solvo 撰写 · 基于官方来源 · 发布于 2026年8月26日

TLDR: 在转移税收居所至/自法国的当年,需根据居所变更日期前/后实际取得或应计的收入进行特定申报。

谁需要申报以及需要申报哪些收入

如果您在当年将税收居所转移至国外,则需申报截至转移日期前已实际取得的所有收入,包括自上一次纳税年度以来实现的商业或农业收益。此外,还需申报在离境前已取得但尚未实际收到的收入,以及递延纳税的收入(如无形动产的潜在增值)。这些规则仅适用于转移当年。

如果您在当年将税收居所设在法国,则仅需申报自定居法国之日起取得的收入。同样,此义务仅限于转移当年。

申报程序:表格及提交对象

对于将税收居所转移至国外的人士,转移次年需提交两份独立申报表:主申报表 2042(用于申报离境前取得的所有收入)以及补充申报表 2042-NR(用于申报离境后可能取得的法国来源收入)。

返回法国的人士,若在转移前取得过法国来源收入,则需向非居民税务部门提交申报表;否则,申报表应提交至新税收居所对应的公共财政中心。

潜在增值与返回法国

在转移税收居所至国外时,无形动产的潜在增值将在离境时立即征税。然而,若纳税人返回法国并继续持有相关资产,可申请减免或退还已缴纳的税款。此优惠措施将纳税人的税务状况恢复至离境前,视同从未离开法国。

申请必须通过次年提交的 20422074-ET 表格进行。该机制仅适用于转移至国外时已征税的潜在增值。

定额收入

对于定额收入(如专业活动或租赁收入),申报金额应按 1月1日至实际离境日期 的比例计算,而非整个日历年度。

表格与提交方式

官方表格(20422042-NR2074-ET 用于潜在增值)可在 impots.gouv.fr 的“表格”专区在线获取。

本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个性化税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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