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协定通过要求平台运营商为在法国、欧盟或与法国签有自动信息交换协定的国家/地区具有税收居民身份的卖家和服务提供商履行申报义务,从而影响法国数字平台的收入申报。平台必须申报卖家和服务提供商的交易(特殊情况除外),并遵循特定的信息申报和更正程序。
国际协定的适用范围
当交易涉及数字平台及在法国签有自动信息交换协定的国家/地区具有税收居民身份的卖家或服务提供商时,国际协定会影响法国数字平台的收入申报。无论数字平台位于法国、欧洲或欧洲以外,均需申报在法国、另一欧盟成员国或与法国签有自动信息交换协定的第三国具有税收居民身份的卖家或服务提供商的交易。此义务源自《法国税法总则》(CGI)第1649 ter A条,适用于2023年1月1日起进行的所有交易。
数字平台的义务
注册与身份认证
境外平台必须在开始申报交易前向法国公共财政总局(DGFiP)注册。注册仅限通过电子方式进行,需发送电子邮件至 france.aeoi@dgfip.finances.gouv.fr,并提供以下信息:
- 平台名称及地址(邮寄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
- 税务识别号码,包括欧盟增值税号码。
- 若适用,提供非欧盟OSS(One-Stop Shop)制度的注册详情。
需申报的数据
平台必须按自然季度为每位卖家或服务提供商提交汇总数据,包括:
- 身份信息:卖家/服务提供商的姓名、税收居住国/地区。
- 经济数据:
- 净收款金额(扣除佣金、税费及运费,若由卖家承担)。
- 该季度完成的交易总数。
- 银行数据:若与卖家不同,收款账户的IBAN。
申报期限与方式
交易申报必须在交易发生次年1月31日前完成。例如,2023年的交易需在2024年1月31日前申报。申报仅限通过电子方式,在DGFiP的专用平台上进行。初始申报不提供纸质方式。任何修正需在次年(N+1)3月30日起尽快提交,并在发现错误后立即处理。
自由职业者的税务处理
通过数字平台获得收入的自由职业者,若在法国具有税收居民身份,则需在法国申报这些收入。对于来自与法国签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国家的收入,外国税收抵免额度不超过以下两者中较低者:实际在国外缴纳的税款(或协定规定的减免额)与对应国外收入的法国税款。若无协定,国外收入将按净总额在法国纳税,无法享受税收抵免。
豁免与限制
非欧盟居民平台可免于在法国申报,若:
- 其居住国与法国签有被认定为等同于DAC 7的自动信息交换协定。
- 相关交易已在平台居住国的协定范围内申报。
此豁免不适用于位于特惠国家/地区(如避税天堂)或与法国无税务合作协定国家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