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房地产收入制度适用的特殊情形有哪些?

由 Solvo 撰写 · 基于官方来源 · 发布于 2026年9月9日

TLDR: 如果您的房地产总毛收入不超过 15,000 欧元,并且您不持有属于某些排除范围的房产或份额,您可能适用微型房地产收入制度。特别规则尤其适用于房地产公司的股东和房地产投资基金(FPI)份额持有人。

一般条件

微型房地产收入制度适用于应按房地产收入类别征税的直接或间接房地产收入。您纳税家庭的房地产总毛收入在纳税年度不得超过 15,000 欧元。

但是,如果您出租的房产适用某些特殊税收制度,则不能使用该制度。这些排除情形的列举取决于法律规定的类别,不应扩大解释为涵盖所有特殊制度。

公司股东和 FPI 份额持有人

如果您是《法国税法典》(CGI)第 1655 ter 条所指透明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尤其是共有房地产公司或分配公司,并且该房产由您直接以非家具出租方式出租,您可以适用微型房地产收入制度。

如果某公司出租未配家具的房产,且由于其法律形式、经营活动或选择而不适用公司所得税,那么该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也可能适用该制度,前提是该公司的收益按照《法国税法典》(CGI)第 8 条征税。您还必须至少拥有一处以非家具出租方式出租的房产。

房地产投资基金(FPI)的份额持有人也可能适用该制度。如果您的全部房地产收入仅来自不享受特殊制度的 FPI 份额,您可以在第 2042 号申报表上直接申报您的净收入份额。

可能排除该制度的房产和制度

如果您或您的纳税家庭成员持有某些房产或某些份额,尤其是适用以下特殊制度的房产或份额,则不适用微型房地产收入制度:

这些排除情形适用于申请享受特殊制度优惠或特定扣除的期间。现有摘录无法确定所有相关制度的完整清单。

相反,享受“Scellier”、“Duflot”、“Pinel”、“Denormandie”或“Malraux”税收减免本身并不妨碍适用微型房地产收入制度。但是,在根据该制度确定房地产净收入时,与在中等收入领域或农村振兴区出租相关的某些特定扣除不适用。

申报和收入计算

您应在第 2042 号综合申报表上申报房地产毛收入。您无需提交第 2044 号房地产收入附表申报表。

应税房地产净收入在适用 30% 的固定扣除额后自动计算,该扣除额代表相关费用。因此,在微型房地产收入制度下,您不能另行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

退出该制度和以前年度的亏损

微型房地产收入制度和实际制度不能同时适用。您可以在提交涉及相关年度的第 2042 号申报表的规定期限内选择实际制度。

如果出现排除原因或您的收入超过 15,000 欧元,实际制度将依法自动适用。之后提交第 2044 号申报表本身不一定足以证明重新选择了实际制度。

微型房地产收入制度不允许确认新的房地产亏损。但是,在首次适用微型房地产收入制度之前确认且仍可结转的房地产亏损,可以继续按照普通规则,在之后十年的房地产收入中进行抵扣。

信息内容不构成个性化税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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