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DR : 未在欧盟境内设立的个人在法国进行应税增值税业务或需要履行申报义务的,必须指定一名在法国设立的应税税务代表。该代表需保证税款的支付、保持交付记录并提供连带保证金。对与法国签有互助协议的第三国或特定业务,适用例外规定。
指定税务代表的义务
仅限未在欧盟(EU)内设立且在法国进行应税增值税业务或需要履行申报义务的个人,必须授权一名在法国设立的应税税务代表。该代表承诺履行被代表人应尽的手续,并在必要时代其缴纳税款。
在欧盟其他成员国设立的应税人在法国无义务也无权指定税务代表。他们必须直接向DGFiP(法国税务总局)进行登记,并自行履行申报和缴税义务,无需中介。
税务代表义务的例外情况
以下情况无需指定税务代表:
- 在与法国签有互助法律文书的非欧盟国家设立的个人,该文书的适用范围需与欧盟指令2010/24/EU和欧盟条例(EU)第904/2010号相似。
- 未在欧盟设立的个人仅进行暂缓增值税缴纳的业务(法国税法通则第277 A条)或天然气、电力、热能或冷能的交付,且税款由法国的收货人承担(法国税法通则第283条,2 quinquies款)。
税务代表的标准
税务代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是在法国设立的增值税应税人(外国企业的分公司、法国客户或供应商、获准的报关行、商人、工业企业、银行机构或专门从事税务代表的企业)。
- 已向法国税务当局备案。
- 在法国设有住所,并提供连带保证金以保证税款的支付。
税务代表对被代表人应尽的所有义务唯一负责。
税务代表的义务
税务代表必须:
- 保证代被代表人支付税款并以其名义缴纳税款。
- 保持交付记录,并向税务当局申报货物的交付地点以及收货人的姓名和地址。
- 在监管部门要求时出示交付记录。
特殊制度
对于法国的**IOSS(进口一站式服务)**特殊制度,未在法国设立(且总部不在挪威)的应税人必须指定税务代表才能享受该制度。
三角交易的情况
在三角交易中,如果社区应税人在法国进行社区内部收购,且收购人未在法国设立或登记,也未指定税务代表,则这些收购在法国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