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DR:在法国执业的律师,若其营业额(根据《通用税法》第293 D条评估)未超过《通用税法》第293 B条规定的免税额度,可享受增值税免税待遇。该免税额度因律师监管活动相关业务与其他业务而有所不同。免税仅适用于在法国境内且在监管活动框架内完成的服务。
法律依据与适用范围
律师的增值税免税待遇规定在《通用税法》第293 B条的I bis款中。适用对象包括律师、国务院和上诉法院律师以及其他类似职业。营业额度的免税阈值因律师监管活动相关业务与其他业务而有所不同。
营业额免税阈值
根据《通用税法》第293 D条的评估条件,适用的免税阈值如下:
- 律师监管活动相关业务:前一公历年为50,000欧元,当前年为55,000欧元。
- 其他业务:前一公历年为35,000欧元,当前年为38,500欧元。
营业额计算中的排除项目
以下项目不计入免税阈值:
- 非律师监管活动相关的服务。
- 特殊收入,如固定资产处置收益。
- 对于合作律师,为“主要”律师垫付的费用,前提是符合BOI-TVA-BASE-10-20-40-30中规定的缓解措施。
超过阈值后的义务
若营业额超过《通用税法》第293 B条III款规定的阈值,律师自超过阈值当月的第一天起需缴纳增值税。在此之前完成的服务相关收款无需缴纳增值税。律师可为超过阈值当月未缴税的业务开具修正费用清单。
免税的后果
享受免税待遇的律师:
- 其业务免缴增值税。
- 无法对为业务需要而购买的商品和服务进行增值税抵扣。
- 必须在发票或费用清单上注明:“增值税不适用,《通用税法》第293 B条”。
申报义务
享受增值税免税待遇的律师在增值税方面无特定申报义务,但需遵守BOI-TVA-DECLA-40-20第VII-A § 260条中规定的义务。他们仍需履行其他税种的申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