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法国有住所或设立的自然人、协会以及非商业形式的公司(如民事公司、经济利益集团、基金会等),必须申报在国外开立、持有、使用或关闭的账户,包括自2019年1月1日起未使用的账户。该义务还适用于授权书持有人和家庭税务户的成员。
需要履行申报义务的人员
申报义务适用于自然人,即使其无需提交2042号收入申报表,以及协会和非商业形式的公司(例如:民事公司、经济利益集团、基金会等)。
在国外账户上持有授权书的人员也需履行该义务,只要其使用该授权书为自己或为在法国居住的人员办理业务。
需申报的账户范围
必须申报所有在国外开立、持有、使用或关闭的账户,即使未使用,自2019年1月1日起。这包括申报人、其家庭税务户成员或附属于该税务户的人员持有的账户。
相关账户是指在任何通常接受存放有价证券、证券或资金的私人或公共法人机构(例如:银行机构、投资机构、公共管理机构、公证人等)开立的账户。
申报义务的例外情况
如果在国外金融机构持有的账户中,与账户持有人销售活动相关的年度入账金额总和不超过10,000欧元,则无需申报。该阈值需通过汇总账户持有人在所有账户上进行的用于在线支付或与商品销售相关的入账金额来判断。
申报方式
申报需通过3916-3916 bis号表格(CERFA编号11916)进行,表格标题为*« 居民申报在国外开立、持有、使用或关闭的账户或在法国境外订立的资本化合同或同类性质的投资 »*。此表格应随2042号收入申报表一并提交。
每个在国外的账户都需要单独申报。申报应包含以下内容:
- 开立账户的机构的名称和完整地址(门牌号、街道、市镇、国家);
- 账户的准确描述(类型:活期、储蓄、长期等);
- 一个或多个持有人的地址,如有向存款机构提供授权书的,还需提供一个或多个受益人的地址。
不被视为相关的操作
以下操作不触发申报义务:
- 仅将前几年已存入资金产生的利息记入账户的信贷操作;
- 仅用于支付账户管理费用的借记操作。
特殊情况
同一家庭税务户的配偶可以共同提交申报,如果:
- 双方均为同一账户的持有人;
- 一方为持有人,另一方为该账户的授权书受益人;
- 双方在同一账户上持有授权书。
申报人可以代表其家庭税务户的成员、附属于该税务户的人员或作为法定代表(监护人、保佐人、受托人等)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