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该义务适用于在法国公共道路或公共场所从事营利活动且在法国境内无固定住所或居住地已超过六个月的人员。他们需向税务机关进行登记,并缴存一笔金额作为税款和费用征收的保证金。该制度自2020年12月7日起废止。
适用人群
该义务仅适用于在公共道路或公共场所从事营利活动且在法国境内无固定住所或居住地已超过六个月的个人。只要活动具有营利性,无论活动类型如何,均需履行义务。
义务内容
相关人员需:
- 向税务机关进行登记。
- 每季度缴存一笔金额,作为其应缴税款和费用的保证金。
- 在要求出示时,提供缴存保证金后签发的收据。
适用范围
该措施不受国籍或活动法律地位(商业、手工业等)的限制,只要满足地点和期限条件即适用。
法律依据
该义务受**《法国税法总则》第302 octies条**规范。该条款规定了申报和保证金缴存的具体方式。
制度废止
2020年12月7日颁布的第2020-1525号法律第127条自颁布之日起废止了该制度。相关行政评注也于同一天撤回。
排除与限制
该制度未对特定类别的流动从业者设置例外。对于在法国境内已有固定住所或居住地超过六个月的人员,该制度不适用。
历史背景
该义务旨在确保对流动性纳税人的税款征收,因其位置的不确定性可能使传统税务跟踪变得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