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DR:家庭商数是法国的一项机制,根据个人情况和家庭负担调整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它会将应税净收入除以根据家庭情况和赡养人数确定的份额数量,符合《税法总则》(CGI)第194条和第195条的规定。
定义与基本原则
家庭商数是一种根据家庭情况调整税收的系统。它适用于所有在法国缴纳所得税的纳税人,无论其国籍如何。计算方式是将应税净收入除以根据家庭情况和赡养人数确定的份额数量。
基础份额
无赡养人员的单身、离婚或丧偶纳税人享有1份家庭商数。已婚或签订《民事结合公约》(PACS)且采用联合征税方式的纳税人享有2份。这些规则适用于所有在法国缴纳所得税的纳税人,无论其国籍或居住地如何。
赡养子女的额外份额
根据《税法总则》第196条的规定,赡养子女可以增加家庭商数的份额。对于前两个子女,每名子女可增加0.5份;从第三个子女开始,每名子女可增加1份。
以下人员被视为赡养对象:
- 未满18岁的未成年子女;
- 残障子女(无论年龄);
- 已成年但仍附属于您税务家庭的子女,如果他们未满21岁、未满25岁且仍在求学,或任何年龄但正在服兵役。要享受此额外份额,您必须承担子女的教育和物质责任。
特殊情况:子女轮流居住(共同监护)
在轮流居住(共同监护)的情况下,每位单独生活且在子女居住期间承担赡养责任的父母,可为前两个子女各获得0.25份的额外份额。然而,如果子女被视为由双方共同赡养,则此额外份额不可累加给双方。
额外份额的计算优先适用于独自或主要赡养的子女,然后是共同赡养的子女。
享受额外份额的条件
要享受家庭商数的额外份额,您必须:
- 单独生活(若当年有同居、结婚或签订PACS,则不满足此条件);
- 承担子女的教育和物质责任。
限制与上限
通过应用家庭商数减少的税款有上限:对于单身、离婚、丧偶或采用单独征税的纳税人,每半份的减税上限为1,791欧元(或每四分之一份的上限为该金额的一半)。对于已婚且采用联合征税的纳税人,上限从两份开始适用。
在单独征税的情况下(例如结婚、离婚、分居或PACS解除的当年),如果纳税人在征税年度的12月31日单独生活,则每位纳税人可享受额外半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