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I 的土地税如何征收?

由 Solvo 撰写 · 基于官方来源 · 发布于 2026年9月9日

TLDR: 土地税通常以不动产当前所有人的名义征收。如果 SCI 是所有人,原则上就应缴纳该税。税款应缴给不动产所在的市镇,但某些权利或合同适用特殊规则。

土地税的纳税人

原则上,任何已建或未建不动产均以其当前所有人的名义征税。对于 SCI,土地税因此与公司对不动产的所有权相关,而不仅仅是因为公司采取了 SCI 的形式。

特殊情况

当不动产设有用益权,或涉及某些合同,土地税可以其他人的名义征收。这尤其包括长期租赁、建筑租赁、团结实际租赁、修复租赁,以及某些构成物权的公共领域临时占用许可。

在这些情况下,税款以相关权利持有人的名义征收,具体而言,根据适用合同,通常为用益权人或承租人。

关于每位成员就其应得份额分别纳税的规则,专门适用于《税法总典》(CGI)第 1655 ter 条所述的房地产共有公司。因此,这并不是适用于所有 SCI 的一般规则。

征税市镇

土地税应在不动产所在的市镇缴纳。如果同一不动产位于多个市镇的辖区内,则按照位于各市镇辖区内的部分,在这些市镇之间分摊征税。

计税基础

土地税的计税基础取决于不动产的租赁价值,该价值按照适用于该税的规则确定。现有资料不足以提供完整的一般计算公式,也无法在缺乏有关不动产及其情况的准确信息时确定金额。

对于列入拥有工业场所且选择缴纳公司税的 SCI 资产负债表中的不动产,其租赁价值按照会计方法确定。该规则仅适用于这一特定情况。

信息性内容,不构成个性化税务建议。

使用 Solvo 计算您的税款

官方来源

← 返回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