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DR:在法国,所有应税或已登记增值税的企业必须仅通过电子方式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包括自2022年1月1日起的进口增值税(IVA)。申报表于每月14日起根据海关数据预填,需通过官方表格(如3310-CA3-SD或3517-AGR-SD CA 12A)在impots.gouv.fr上提交。非欧盟企业需通过税务代表办理。针对修正、4,000欧元阈值和非营利组织有特殊规定。
谁需要申报增值税?
在法国所有应税或已登记增值税的纳税人自2022年1月1日起,必须在营业额申报表中申报并缴纳进口增值税。这包括:
- 在法国设立的企业。
- 未在法国设立但进行应税业务或已登记增值税的纳税人。
- 未应税但已登记增值税的法人,可替代退税程序。
在欧盟以外设立的企业如在法国应缴增值税,需根据《税收总法典》(CGI)第289 A条规定,通过税务代表以电子方式申报。
电子申报方式
增值税申报对所有纳税人强制采用电子方式,纸质申报不再适用。具体方式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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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表格:申报需通过impots.gouv.fr(“表格搜索”栏目)提供的在线表格提交。
- 表格编号3310-CA3-SD(CERFA编号10963):适用于提交月度或季度申报的纳税人。
- 表格编号3517-AGR-SD CA 12A(CERFA编号10968):适用于农业简化制度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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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预填:自每月14日起,在线申报表会根据海关数据自动预填上月应税进口业务的增值税应税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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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核对:纳税人必须核对预填金额,详细信息可在douane.gouv.fr专业账户的“ATVAI数据”栏目中查看。
申报期限与提交
电子申报的提交截止日期由《税收总法典》第287条及其附件IV第39条规定。逾期提交的电子申报将标注“逾期提交”。
对于EDI程序,纳税人必须在提交申报的同时支付应缴税款。因税务稽查后发出的缴款通知(如补缴税款)不得通过电子方式支付。
修正与更正
如在申报中遗漏应税收入且申报表显示有不可抵扣的税额信用,企业可通过将未申报的收入计入发现遗漏当月的收入进行更正,前提是未就下一期间的可抵扣税额信用获得退税。
- 金额≤4,000欧元:可在发现遗漏当月的申报中补充遗漏部分。
- 金额>4,000欧元:需提交更正申报,按初始申报的相同条件办理。
特殊制度与阈值
- 季度申报:年度应缴增值税低于4,000欧元的企业可选择季度申报。
- 非营利组织:如上一年仅根据定期申报缴纳的税款不超过4,000欧元,可选择季度申报。
处罚
未履行电子申报或电子缴税义务的,将依据《税收总法典》第1738条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