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DR: 根据法国法律,您主要需要参考 2016 年 12 月 5 日第 2016-1683 号法令以及《法国税法典》第 1649 AC 条。该法令明确了共同申报准则的规则,而第 1649 AC 条规定了金融机构和账户持有人的义务。BOI-INT-AEA-20-20-10-20 对适用的尽职调查以及自我证明的收集作出说明;它属于行政解释,而非独立的立法性规定。
2016 年 12 月 5 日第 2016-1683 号法令
该法令规定了法国关于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的规则和程序,该制度称为“共同申报准则”。在此框架下,金融机构收集一份自我证明,其中应注明一个或多个税务居民身份,以及在适用情况下所需的税务识别号(NIF)。
对于新金融账户的开立,该法令第 46 条和第 53 条规定,自然人或实体须通过自我证明提供所要求的信息。当账户持有人为被动非金融实体时,相关信息还涉及对其实施控制的自然人。
《法国税法典》第 1649 AC 条
《法国税法典》第 1649 AC 条第一款要求金融机构采取必要的尽职调查措施,以识别账户、付款和相关人员。金融机构尤其必须收集账户持有人及对其实施控制的自然人的税务居民身份信息,以及在适用情况下的税务识别号(NIF)。
同一条第二款规定了账户持有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关系时所承担的义务。对于新账户,这些义务包括按照法令规定的方式,通过自我证明提供所要求的信息。
BOI-INT-AEA-20-20-10-20 的作用
BOI-INT-AEA-20-20-10-20 明确了金融机构为收集和评估相关文件(包括自我证明)而必须履行的尽职调查措施。其特别指出,自我证明可以以纸质或电子形式提供,但前提是金融机构能够明确无误地识别账户持有人,并保存可用于确认该身份的记录。
BOI 还明确指出,自我证明必须能够识别所有相关的税务居民身份,并且应当与金融机构持有的信息保持一致。这些说明解释了法令和第 1649 AC 条的实际适用方式;它们并不取代这些法律文本。
与 CRS 的衔接
CRS 构成共同申报准则的国际参考框架。不过,所审查来源中明确确立相关规则的是实施该框架的法国法律文本:第 2016-1683 号法令和《法国税法典》第 1649 AC 条。
因此,您可以记住以下层级关系:第 1649 AC 条为相关义务提供法律依据,法令明确具体规则和程序,而 BOI-INT-AEA-20-20-10-20 对其行政适用作出说明。
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个性化税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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