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果您开立新金融账户,通常必须提交有关您的税务居民身份和税务识别号的自我认证。如果您是被动非金融实体,还必须提供控制您的自然人的相关信息。若未提交合规的自我认证,金融机构必须在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拒绝开立账户。
何时必须提供自我认证?
“新账户”是指自2016年1月1日起开立、且不属于既有账户的金融账户。
如果您以自然人或实体的身份开立此类账户,必须通过自我认证提交所需信息。该义务由账户持有人承担。
必须申报哪些信息?
您必须申报:
- 您的税务居民身份;
- 您的税务识别号。
自我认证必须包含《法国税法典》(CGI)第1649 AC条II所要求的信息。
如果您是未成年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是承担该义务的相关账户持有人。
适用于实体的规则
如果您是主动非金融实体,必须合理地自我认证您的税务居民身份和税务识别号。
如果您是被动非金融实体,必须自我认证:
- 您的税务居民身份和税务识别号;
- 控制您的自然人的税务居民身份;
- 这些自然人的税务识别号。
如果未提交合规的自我认证,会发生什么?
对于自然人,如果您未认证您的税务居民身份和税务识别号,金融机构必须自2017年12月30日起拒绝建立合同关系。
对于主动非金融实体,如果您未合理地认证您的税务居民身份和税务识别号,金融机构必须拒绝开立账户。
对于被动非金融实体,如果有关该实体或控制该实体的自然人的信息未以合理方式进行自我认证,金融机构必须拒绝开立账户。如果缺少控制该实体的自然人的相关信息,则不得开立账户。
已经是该机构已知客户的客户是否可以豁免?
如果您在2015年12月31日已经是该金融机构的客户,并且一直保持客户身份直至开立该账户,则在金融机构遵守2016年12月5日第2016-1683号法令第15条I第1°项b目规定的条件的情况下,您可以免于履行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