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DR:是的,书面审核引起的更正可以适用级联扣除,前提是该更正源于书面审查,且纳税人明确提出将额外税款用于抵扣的申请。
一般原则
级联扣除是一种机制,旨在使纳税人处于其未犯任何违规行为时的状态。该机制特别适用于企业申报更正的情况。
适用于书面审核
当更正源于书面审核(即书面审查)时,可以适用级联扣除。这包括对申报表及附件的审查,必要时可补充纳税人提供的信息。
具体条件
在此情境下适用级联扣除需满足两个条件:
- 更正必须源于书面审查;
- 纳税人必须明确申请将公司税的额外税款用于抵扣因分配而应缴的税款。
具体示例
一个典型案例是:对申报表及附件的审查导致将某些被视为已分配收益的支出重新计入应税公司税的应税所得。在此情况下,在满足《税收程序法典》(LPF)第L.77条规定的条件下,可以适用级联扣除。
法律框架
《税收程序法典》第L.77条规定了纳税人缴纳及申请抵扣额外税款的条件。该框架对确保级联扣除的有效性至关重要。
兼容的程序
级联扣除与书面审核引起的更正程序兼容,前提是额外的税款是在实际核查后确定的。
限制与注意事项
级联扣除并非自动适用。它需要纳税人明确申请,并遵守法律条件。此外,只有当更正基于书面审查的具体要素时,才能适用级联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