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DR:要证明出口欧盟以外地区的运输费用,主要文件是欧盟领土出境电子认证(即电子海关申报)。如系统故障,可使用海关签章的DAU(统一行政文件)第3联。在严格条件下,还可接受替代文件(进口国的进口申报、应税产品的随附文件、运输单据)。
电子申报的主要证明文件
在电子出口海关申报框架下颁发的电子出境认证是标准证明文件。它证明货物已实际出口欧盟,适用于所有完全数字化程序的操作。
快递公司的特殊情况
通过快递运输公司发货时,由其系统生成的电子出境认证即为有效证明,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 出口商必须在电子出口申报的第2bis栏中明确注明;
- 文件需包含:快递清关程序的授权编号、出口商和收货人的姓名和地址、发票编号和日期、货物名称和价值、空运提单或发货单的参考编号、出口海关办公室代码及申报登记日期;
- 文件必须由负责清关操作的公司负责人签字。
纸质程序(应急程序)
如电子系统发生故障或无法使用,证明文件为由欧盟出境地海关办公室签章的DAU(统一行政文件)第3联。
替代证明要素
出口商可使用**《法国税收法典》附件III第74条**规定的替代要素,以代替电子认证或DAU。其中包括:
- 由目的地第三国海关当局认证的进口海关申报,或该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其官方翻译。数据必须与出口申报(货物性质和数量)一致;
- 对于应税产品,根据《法国税收法典》第302 M ter条规定的随附文件,以纸质形式或通过**Gamm@**电子程序传输,并由欧盟出境地海关办公室签章。
运输单据
运输单据(如国际货运单、提单等)可作为证明文件,用于证明增值税免税,但仅限于货物运往欧盟以外国家的情况。仅证明运往欧盟内某地点、港口或机场的运输单据不适用于证明出口欧盟以外地区。
义务和手续
出口申报或等效文件以及替代证明要素是出口商为增值税目的必备证明。出口商必须保存这些文件,并能在税务机关检查时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