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DR: 您可以通过《建筑与住房法典》(CCH)第 L. 261-15 条所规定的预售预约合同来正式作出承诺,并在签署后将其交由公证人保管或向税务部门登记。对于适用于201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完成的购买交易的延期政策,您必须证明最迟在2012年12月31日前已作出承诺。
预售预约合同
对于购买在建房屋的情形,作出投资承诺可以采取《建筑与住房法典》第 L. 261-15 条规定的预售预约合同形式。
您必须签署该合同,然后将其交由公证人保管,或向税务部门登记。
必须遵守的日期
这一方式适用于最迟在2011年12月31日前签署并交由公证人保管或完成登记的预售预约合同。随后,与之对应的正式购买契约必须最迟在2012年3月31日前签署。
适用于2013年的延期政策
Scellier 政策的延期适用于201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完成的新建住房或在建房屋购买交易。购买日期对应于正式购买契约的签署日期。
要享受这一延期政策,您必须证明最迟在2012年12月31日前已作出进行房地产投资的承诺。如果无法证明,税收减免则不能适用于该在建房屋的购买交易。